定价、财务、技术全面规范!“互联网+医疗”深入推进!
来源:pg电子娱乐平台 日期:2020.05.14 浏览量:2955
5月1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技术项目、定价收费、财务核算等提出规范要求,巩固“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形式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已经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特殊时期积极探索打通互联网医疗支付通道,进一步从支付端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制度支持。
    此前,行业对于疫情特殊时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端的临时制度探索可否长期持续抱有期待,相关的服务定价、医保支付等特殊政策是否会在疫情结束后取消存在担忧。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此次国家卫健委进一步规范技术、定价和财务制度恰逢其时,“互联网+医疗服务”有望进入深入落地新阶段。
    服务监管属地化
    线上收费优先“省内”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含远程医疗)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更是方便患者,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通知》,分别从项目管理、财务要求、工作量统计、技术规范等4个维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 并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收入确认原则、财务处理及票据处理要求等。
    针对规范收费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作为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优先在本省域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
    针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不增加患者整体费用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医疗收入分配比例,签署约定协议;对于涉及医疗机构与提供第三方平台机构之间的合作,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针对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包括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等行为,以及远程监测、远程诊断等具体项目,从医疗服务定价项目方面给予界定。
    线上诊疗常态化
    支付改革行在路上
    事实上,足不出户就能得到专家医生的诊断,线上医药服务已经不是新鲜事物。随着医药电商、互联网医院等在线医疗用药服务市场发展,线上服务逐步延伸出视频、语音通话、O2O送药等多种方式,但收费和医保支付相关问题始终让部分患者保持谨慎态度。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收费的基本原则,被行业视为重大利好。
    此后,国家医保局逐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行业普遍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有利于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疗政策的落地实施,为医药新零售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业内专家分析表示,由于疫情影响,医药平台新增的大量新用户不会到医院去看病再到药店买药,部分慢性病患者和常规轻症病患者会通过在线问诊后直接通过平台购药。“由于医疗机构管理和费用支付为属地管理,特殊时期线上诊疗取得的积极成果,支付制度改革或将逐步向全国各个城市铺开。”